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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西北化工研究院回复:没有调整退休工资的依据
2006-06-14 10:05:31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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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本报今年5月29日三版刊登的《国家提高退休费,单位为何不落实》一文,引起了西北化工研究院领导的重视。6月9日该单位向本报回函说明情况。
   西北化工研究院在回函中说:该研究院曾是原国家化学工业部直属管理的科研单位,1999年在国家科研体制改革中,同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242个科研院所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归属于国家直属管理的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其属性由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后又于2004年归属于陕西省科学技术厅管理。1999年以前,西北化工研究院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转制为科技型企业后,改为执行企业工资制度。当年转制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根据国家劳社部发[2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此文件规定:“有正常事业费的转制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不再执行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只负责发放接收时按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以后不再增加。从2001年开始,其离退休待遇调整纳入国家统一的补助标准和现有经费渠道安排所需资金,并由离退休人员原单位负责发放。当年地方已经按企业办法为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扣回。”在此期间,西北化工研究院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完全落实了离退休人员工资调整的各项政策,包括国办发[2001]70号和劳动部[2005]5号文件要求,增发了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西北化工研究院转制前部分离退休人员所反映的增发2001年度、2003年度一档工资之事,西北化工研究院因未接到国家关于2001年度、2003年度工资调整的有关文件,国家有关部门也未拨付西北化工研究院增加2001年度、2003年度离退休人员调整工资的财政补助,且西北化工研究院执行企业工资制度之后,也未在2001年度、2003年度调整在职人员的工资,故西北化工研究院没有执行离退休人员2001年度、2003年度调整一档工资的文件依据。

关键词:|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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