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名叫李新(化名)的职业病患者,向记者哭诉了她患职业病以来内心的痛苦。
李新告诉记者说,她于1979年10月参加工作,是某单位的一名工人,从事发动机装配、洗涤、试验工作。由于长期接触汽油、煤油等有毒有害物质,1981年4月2日下午,她在清洗汽油柜时,头部剧烈疼痛,到厂卫生所就医后头痛并没有减轻,几小时后就觉得嗓子说不出话来了。经过长达半年的治疗,她的嗓子好了但声音却变嘶哑了。李新说她始终不知道这次患病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她仍然从事着原先的工作。但从此以后经常出现头疼、咳嗽、气喘的症状,她一直靠自己买点止疼药来维持,没想到症状却越来越严重,直到1990年7月12日住进医院,医生诊断为:汽油、煤油中毒;左肺吸入性肺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她的病情开始好转但症状却一直无法消除,于是她又开始到西安市各大医院求医。一次,有位看病的好心人告诉她,像她的症状应该到西安市中心医院职业病科去看一看。
2003年初,西安市中心医院诊断她是“职业性哮喘”。这时,她的单位中断了她的医疗费,同年2月还扣发了她的工资。事后她和她的家属多次与车间领导、单位领导协商解决她的看病问题、工资问题,并要求单位上报劳动局对她患的职业病进行鉴定,但单位始终未予解决。她住院用的医疗费都是靠向别人借钱来付的,现在光债务已经好几万元了。2004年2月5日晚,车间领导托人打电话通知她所有的诊断全部作废。无奈之下她于第二日申请了劳动仲裁, 2004年3月17日,西安市劳动部门认定她为工伤,并于8月19日鉴定为5级伤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2004年8月25日单位认为有了评残结果,医疗应该终结,便再次中断医疗费用至今。2005年1月10日单位对裁决书中的内容不服,起诉至未央区人民法院。她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仲裁中又有部分内容认定事实不清,她也起诉到未央区人民法院。宣判后,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又上诉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年12月5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单位按国家规定报销她的治疗费用。可直到现在她依然拿不到钱,病痛折磨着她,使她无法正常生活。李新无奈地说“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