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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非全日制劳动者须办工伤保险
2006-06-08 11:08:48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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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用人单位必须为非全日制劳动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与一个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均应为该非全日制劳动者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保险待遇支付按照职工发生工伤时其工作的用人单位前12个月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省城镇户口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陕劳社发[2003]83号)的规定执行;非城镇户口的非全日制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陕西省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关键词:|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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