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妥善解决新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吉林省长春市政府近日出台并实施了《长春市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新征地农民只要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领基本养老保险金标准为215元。
《办法》规定,新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账户资金和统筹资金两部分组成,主要以新征地农民个人、村集体和市政府或所在地开发区按2:4:4比例筹资建立。个人账户由新征地农民个人缴费、村集体缴费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利息构成。个人账户足额缴费的新征地农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从达到享受养老保险金年龄的下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征地时本人年龄男60周岁(含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含55周岁)以上的,个人账户足额缴费后,方可从缴费的下月起领取养老保险金;征地时本人年龄达到75周岁(含75周岁)以上的,按规定足额缴费后,方可从缴费的下月起领取养老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