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京市新出台的《工伤保险实施细则》对上下班途中工伤如何认定作出了详细规定,酒后驾车发生事故不算工伤。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是指职工在合理时间内经过的合理路线,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它机动车事故造成的。职工因火车、飞机、轮船等交通工具发生事故伤害,应按照铁路、航空器、航海等特别法律规定处理,不属工伤认定的机动车事故伤害范畴。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1.无证驾驶机动车的;2.饮酒后或者服用、注射国家管制类精神麻醉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未经依法登记、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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