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05]38号《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于2005年12月3日发布后,对职工的退休年龄并没有进行调整,一些女同胞对此意见很大。国务院《决定》为什么没有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呢?
从国际情况看,多数已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男女从业人员的退休年龄一般为63-65岁左右,同时考虑人口老龄化和寿命延长等因素,有些国家已经或正在考虑进一步提高退休年龄。
我国的退休年龄比较低。上世纪五十年代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而当时的全国人口平均寿命只有50多岁。另外,国家在不同时期还陆续制定了一些关于职工提前退休的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在退休年龄方面出现了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退休年龄偏低与人口寿命延长的矛盾。目前我国人均寿命已经达到72岁左右,其中城镇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5岁。二是女职工按不同身份执行两种退休年龄,在企业早已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的情况下难以操作,实际工作中引发了诸多纠纷。三是提前退休问题比较突出。据抽样调查分析,目前我国企业职工退休时的平均年龄为53岁左右。
考虑到我国人口寿命延长的实际情况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压力,有关方面曾提出统一女职工退休年龄、延迟退休年龄、取消提前退休等意见。但是,我国是人口大国,劳动力多,设计退休年龄必须统筹考虑社会保险与就业。目前,企业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仍在进行中,就业的矛盾十分突出,考虑到改革退休年龄涉及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大家的意见不够一致等情况,目前改革的时机还不够成熟。因此,本着慎重的态度,这个《决定》没有对退休年龄进行调整。目前的主要任务是执行现行退休年龄政策,控制提前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