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十大怪,怪怪逗人爱”,说的是陕西的民俗、民风和民情。而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室根据这两年上访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反映的一些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典型事例,汇编成企业在改制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怪现象,的确怪得有点离谱,怪得令人心酸。
怪事一:让回家待岗,结果却按自动离职处理。西安某大厦因经济效益不好,领导决定让一部分职工回家待岗,随后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先后两次以登报的形式,通知李某等25人限期回单位解决工作事宜。李某等人看到报纸后,按期到单位报到,仍被单位按自动离职处理了,而且不把处理决定送达本人。
怪事二:超过退休年龄却遭遇除名。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混凝土工许某某,按规定本应55岁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2001年单位由集体企业改制为私人企业后,2003年已65岁的他到单位询问为什么还没有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告知早在1999年他就被单位作了除名处理。
怪事三:住院期间遭遇无端除名。李某系西安某印刷厂职工,1992年因患高血压病住院治疗22天。厂方以李某的住院没有经过领导批准为由,按旷工认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且除名决定没有书面送达本人。
怪事四:被经理怀疑写匿名信遭遇除名。李某系陕西省某贸易公司下属公司的副经理,公司经理怀疑他写过有损自己名誉的匿名信,就将其停职除名。后经省公安厅笔迹鉴定推翻了这个怀疑,但是他仍被单位除名。
怪事五:劳资科的一个章子,70多名职工就被除名。西安某电机厂为减员增效,一纸通知盖上个劳资科的章子,70多名职工就被厂里扫地出门。
怪事六:一张黄榜,数十名工人便丢了饭碗。西安某建筑工程公司,在公司大门口张贴了一张黄榜,榜上密密麻麻写满了几十个人的名字,这些人就这样没有了饭碗。
怪事七:“一年留厂察看”的处分,18年也不恢复厂籍,至今仍无结果。西安某印染厂职工于某,1987年受“一年留厂察看”的处分,直到2005年仍未作结论,单位也没有给他办理社会养老统筹。
怪事八:连续工作16年的农民工马某,单位不给办社会养老统筹。2005年企业改制,单位以其不是正式职工而予以辞退,不给经济补偿,也没有给他办理社会养老统筹。
怪事九:不缴经济保证金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西安某商厦改制,要求每个营业员必须缴纳3000元的经济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不了这笔保证金,要么不续签劳动合同,要么按自动离职处理,要么限期调离。
怪事十:违法除名,单方公证就算合法。西安某建筑公司职工王某,1999年因单位生产任务不足,经理口头通知他放假回家待岗。直到2004年8月5日,王某突然接到西安市某公证处送达的一份1999年12月4日原单位给他的除名决定书复印件。时隔5年之久的除名决定,经公司单方面公证送达。
以上被列出的十个怪事例子(绝非仅此十例怪事)在老百姓的眼里之所以成为怪事,是因为它们违背了常理,违反了国家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这些企业的当权者以“用工自主权”为借口,滥用手中的职权,置党和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于不顾,做出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种种怪事,亟待引起各方的重视,从而采用强硬措施加以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