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
我单位有一支专职消防队,平时工作一天(24小时)、休息两天(48小时)。队员白天训练,晚上轮流当门卫,在厂区巡逻,剩余时间可在队内休息,但一有情况马上出警。消防队员提出要加班费,企业认为这种上班时间没有超过国家规定的工时,并举例说,把工作的24小时分成早班、中班、夜班,每班只有8小时。请问这种算法对吗?
宝鸡读者 刘军
刘军同志:
属于易燃、易爆、有毒的生产企业,需要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持有特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方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经公安消防部门认证核准,可设立专职消防队,一般应由企业与公安消防部门按照准军事化体制共同管理。企业侧重于行政管理,公安消防部门侧重于业务指导。由于其工作的特殊性,消防队一般不实行企业的劳动工时工作制度,而比照公安消防大队实行训练值勤工作制度。因此,我们认为,对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不能按企业的劳动工时制度进行作息考核,也不能按企业的劳动工时制度计发加班和节假日工资,而是参照公安消防队员安排工作作息,发放工作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