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单位不缴社保,员工可解除合同。这条没啥意义,现在找个工作真不容易,能给咱缴‘三金’,那是老板的恩赐,就是不缴,咱也得感谢老板给了饭碗,不缴就解除合同,除非自己傻了!”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按照‘满半年支付半月工资、满一年支付一月工资’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这条还可以,现在好些单位都是一年一年的签合同,那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有了这个规定,可以约束单位的解雇行为。”
——“草案没有将签订合同确定为用人单位的义务,这为实行100%签订劳动合同埋下了隐患,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难度。”
……
这一条条针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真知灼见不断出现在本报网站的论坛上。自3月20日《劳动合同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以来,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纷纷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3月27日,本版以“反歧视亟需写进《劳动合同法》”为题刊登了首篇讨论《劳动合同法(草案)》的文章。为了给更多读者提供交流意见的平台,本版拟开设“我议《劳动合同法(草案)》”专栏,欢迎来稿,文字不拘长短,内容可褒可贬。
我们期待着您对《劳动合同法(草案)》的高见!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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