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多制”现象在一些金融、通讯、媒体等效益较好的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比较普遍。对此,重庆市社科院社会学所所长蒲奇军认为,国企改革步入“深水区”后,“一企多制”成为深化改革不可回避的问题,它的弃与留背后折射出的是我国对讲究社会公平还是强调效率优先这一社会发展规则的选择。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中明确提出,注重社会公平,特别要关注就业机会和分配过程的公平,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总工会主席刘文表示,与以往相比,新的五年规划更强调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国家应加大对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和制定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一企多制”现象引发的社会不公问题。目前在相当一部分企业中采用了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即由劳务企业招收、培训员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组织地推荐劳动者上岗,这种用工与契约化劳动关系相背离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免去了企业实行“一企多制”、“同工不同酬”的法律责任。但却对劳动者的劳动和经济权益、对企业乃至社会的和谐造成很大的影响。
刘文认为,与以往相比,新的五年规划将更加强调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注重在遏制收入分配结果差距过大的同时,注重收入分配秩序的规范,讲究机会和起点的均等化和公正化。因此,国家应加大对现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和制定的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一企多制”现象带来的社会不公。政府和社会各界应把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