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公司一名员工因涉嫌盗窃文物被公安机关拘留,拘留期间,公司停发了他的工资。该职工被释放后要求我公司补发他被拘留期间的工资。请问,我公司是否应补发其工资?
宝鸡 叶斌
叶斌同志:
你公司遇到的这种情况,属于因职工个人原因造成劳动合同停止履行,在此期间企业是否承担相应义务的问题。对此,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停劳动合同的履行。在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在员工被公安机关拘留期间,可以不发给其工资,员工被公安机关释放后,因其在拘留期间没有履行劳动合同,没有为公司提供劳动,亦无权要求公司补发其工资。对于该职工在拘留期间的经济损失,如果证明其被拘留是错误的,该员工可以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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