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一五”期间力争《法律援助法》出台,使法律援助对象标准、范围机构组织、经费和制度保障等有更加全面、科学的规定,促进法律援助工作面深入地向前发展。这一内容已经列入我国法律援助“十一五”发展纲要。
记者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 获悉,制定与《法律援助法》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也在计划之列。法律援助管理部门提出要建立全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管理、业务工作制度、办案规程、经费管理、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和案件质量监控等规范,形成以《法律援助法》为核心的法律助管理和实施规范体系。
“十五”期间,法律援助工作被 纳入国家和地方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法律援助工作快速发展,基本完成“十五”规划确定目标: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得以明确并逐步落实,各级政府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逐年加大,中央和省对贫困地区法律援助的转移支付制度正在建立;2005年上半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达到3081个,形成了健全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体系构架基本形成,与《条例》相配套的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和制度也基本完成。
有关专家呼吁,目前我国法律援助立法条件已经比较成熟,加快立法步伐有助于解决法律援助供需矛盾突出,一些需要法律援助的 低收入人群被排除在提供的法律助体系之外,西部地区和基层法律援助发展不平衡,法律援助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