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春节即将临近,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安然越冬,石泉县提前动手,及早部署,认真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安排,确保困难群众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
该县严格按照省、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06年元月1日起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45元,对低保对象增发1个月的低保金,对低保户发放4个月的取暖补助,确保在2006年元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所有低保对象手中。妥善安排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家庭和受灾困难群众的冬令生活。从2005年10月起执行对农村特困户生活每人每月补助10元,“五保户”每人每月增加低保金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