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者,在日常的工作中,笔者发现一旦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用人单位作为被诉主体时,一般都会将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用至极限,也就是走完所能走的所有法律程序,以此来拖延时间。这样即使一件很普通的工伤保险赔偿争议案件,其赔偿过程也会变得复杂而漫长。
按照法定程序,工伤职工申请赔偿所要经过的程序如图所示。
笔者认为,该程序对工伤职工而言,明显过于繁琐漫长,工伤职工本身就因工受伤,其身心已遭受了一定的损伤,而为了能得到合法赔偿,竟还要经历如此这般长达两年之久的诉讼程序,且不说申请执行时的时间和变数,而且诉讼期间还要承担误工损失,来来回回的车旅费等费用,这对工伤职工而言无异于雪上加霜。
笔者寄希望于人民法院、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能够精减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切实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贯彻落实到工作当中,为人民群众服好务。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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