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16年,未领到分文退休金。多年奔波上访无果的情况下,孙景运将单位诉至劳动仲裁,使他的退休费终于有了着落。
孙景运原系西安市文物园林局下属单位西安市文物复制工厂职工。1986年文物复制厂由园林局所属的小雁塔保管所代管,由于经营不善,1988年该厂停业。为解决职工的生活问题,由小雁塔保管所支付每名职工1万元,作为自谋出路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当时,孙景运已经56岁,且体弱多病,申请提前退休,并接受了厂里对他的一次性经济补偿处理办法。双方并签订了“关于孙景运同志退休后养老金事宜的决定”,载明“本人以后的一切费用,包括生老病死,均由本人自行安排,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989年市文物园林局给孙景运办理了退休手续,当时每月的退休金为113.25元。但是,16年来孙景运未领到分文退休金。
他多次找单位要求落实退休待遇。鉴于本人的生活确有困难,文物园林局决定由小雁塔保管所每月给其困难补助200元,自2000年1月起直至其去世为止。同时,在小雁塔保管所看管自行车棚,每月再发300元生活费。
随着时间的推移,孙景运连看管自行车棚也力不从心了。他从西安市总工会信访办了解到,根据《陕西省劳动厅关于退休人员买断工龄有关问题处理的通知》(陕劳发[2000]212号),像他这样的情况退休待遇应得到保障后,他便找原单位落实退休待遇。在奔走多年无果的情况下,今年元月孙景运向西安市雁塔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委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西安市文物局(原西安市文物园林局)自2005年3月起按月支付孙景运退休金每月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