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仲裁和行政不分,劳动争案件处理能力不高。主要表现在案多人少,办案条件较差,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实现办案职能与行政职能相分离,补充足够的专职办案人员,建立专门的办案经费来源和独立的办案场所,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是解决当前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政事不分、专业化程度不高、经费保障不足、办案条件较差的重要措施,是增强劳动争议仲裁处理能力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的根本前提,也是改革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促进劳动争议仲裁事业发展壮大的基础条件。因此,许多人都提出,要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要坚持目前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不变,就必须争取市委、市政府和财政、人事、编制、物价等部门的支持,取得工会,企业组织的密切配合,尽快成立劳动仲裁院,目的是为了使现有的仲裁体制向今后“两裁终局”或“或裁或审”的方向发展奠定基础。但在国家立法修改前,仍要坚持目前的“一裁两审”体制,不能因为机构变更剥夺当事人诉讼的权利。坚持劳动仲裁院作为办事机构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关系不变,劳动仲裁院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性质和地位不变。重大疑难案件仍应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坚持“三方原则”不变。劳动仲裁院将继续承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三方原则”,在日常办案中吸收工会、企业组织的人员参加,处理集体劳动争议、突发性罢工、怠工事件要征求工会、企业组织的意见,从而发挥三方办案的整体优势。
为了满足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迫切需要,提高劳动争议处理能力,许多有识之士呼吁,尽快建立一支思想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较高职业道德修养的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要拓展思路,广纳贤才,探索将学术界、律师界以及社会上其他有志于从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并且能达到劳动争议仲裁员资格要求的人士吸纳到劳动争议仲裁员队伍中来,为近一步推动劳动仲裁工作提供良好的人才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