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汉中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将刚经过市财政局审核的共计16.8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群峰机械厂。这笔钱是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工伤保险条例》,支付给该厂工亡职工邓某的医疗费、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去年12月,群峰机械厂在汉中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热潮中,参加了工伤保险。该厂于今年元月初缴纳了1.4万多元保险费。在该厂缴费后的不久,一场谁也不愿发生的工亡事故,降到这家困难企业身上。
6月25日下午5时,该厂202号锻造厂房3吨自由锻工作面上,锻打一单台阶轴类锻件。因冲头冲孔后未能脱模,用锻锤滚打使其松动脱落时,冲子突然飞出。将站在冲子飞出方向的操作工邓某打伤,伤及其右侧小腹部。工厂立即将邓某送往汉中3201医院救治。邓某在医院抢救治疗21天后,因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2月16日,群峰机械厂向勉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提出邓某工伤认定申请。5天后,勉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作出书面工伤认定通知书,认定邓某属因工死亡。工厂在妥善处理邓某善后事宜的同时,向市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中心请示:按《汉中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等政策规定,尽快解决工亡人员的医疗费、丧葬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供养亲属抚 恤金等费用。
汉中市社保业务经办中心多次深入到群峰机械厂了解企业处理邓某工亡善后情况,向邓某父母、妻子宣传有关工亡处理政策,多方加快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政策步伐,帮助邓某家人尽快走出悲痛阴影。
责任编辑:sxwork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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