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来自广西荔浦县的一位农民工,1999年初到广东佛山市一五金厂打工,因局部爆炸被铝水灼伤双眼,此后,便进入了复杂漫长的索赔过程。这一工伤案件先后经过了4次工伤鉴定、仲裁、一审、二审、再审、强制执行、抗诉、高院再审的全部法律程序。至今6年过去了,案件仍未有结果。
当前,劳动者权益不能有力保护的例证,相信每个人都能从不同角度说出很多。在一些地方,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甚至不仅没有改变的迹象,甚至有被日益强化的趋势。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失衡、劳动执法的软弱,使众多劳动者主张权利的想法还显得非常奢侈——当前的社会现实,保护劳动者权益“欠账”太多。概括起来,我以为最大的难题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观念难题。这些年,一些地区经济建设又多以招商引资、GDP增长等为标志,而考虑这些指标时,往往忽略了考虑普通劳动者权利是否受到侵害。在这些官员心中,让保护劳动者权益这样的“区区小事”,来冲击好不容易争取来的投资人利益是得不偿失的,这在不少地方是一种普遍心态。
第二,司法难题。由于司法审判、劳动仲裁的资源分置,按照当前一般劳动纠纷的解决程序,受害者首先要通过政府劳动部门的仲裁,仲裁无法解决时才能进入司法诉讼。时间长不说,而且各自都有相应的“门槛”。比如申请仲裁的第一件事,就是出示劳动合同之类的约定文书。然而众所周知,签订劳动合同,主动权一般在用工者一方,劳动者因为工作机会难得,很少有人敢于提出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比如法院审判,需要一系列的权威鉴定程序,而受害者个人对这些程序只能被动地等。这就从“事前约束、仲裁效率、立案查处”三个方面,提出了当前审判、执法资源严重不足的难题。
第三,联动难题。《劳动法》与同类法规的配套颁布执行,《劳动法》与《工会法》等相关法规的功能对接,在联动中实现效能、效率的最大化,同样也成为《劳动法》实施过程中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仅以对违反《劳动法》现象的监督来说,完全指望政府劳动部门来进行,根本不现实。需要通过名副其实的、具有与资方博弈能力的基层工会组织,从另外的角度来配合进行才有效率。因此,没有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完善,《劳动法》的威力必将大打折扣。
在一幕幕诸如“绑架老板”等悲剧发生时,我们总是习惯于劝导情绪偏激的受害者要依法维权。但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劝导,当是通过依法维权,让受害者找回自己的应得公道。希望立法、行政等相关人士能够从系统性、可操作性入手,早日让依法维权者不再寒心,让人们确信法律是可以依靠的。 ■马龙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