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6 日,商州区政府决定,为保障在国企改制中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商州区将建立侵害职工权益责任追究制。
商州区要求,企业改制方案必须经过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对有关方案、改制进展和涉及职工安置等相关费用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
据了解,商州区国资委将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商州区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文件,进一步完善深化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商州区政府要求国资监管部门要与监察机关一起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正在改制的企业,加强指导、加强调度,发现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和侵害职工利益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建立改制工作领导责任制、侵害职工合法权益责任追究制、重要事项通报制度以及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保证改制工作符合政策规定,操作规范。■张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