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给企业打工,大多都没有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针对这一情况,今年福建省将对农民工推行短期劳动合同,将工资支付时间、方式、数额等列入合同,并要求对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支付,按季结算”、“通过银行工资卡发放工资”,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借调期间保险费由谁缴纳
百事通先生:
我于2003年6月被一家公司借调至今。最近得知,自我被借调后,单位就停缴了我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而借调单位也以我是临时借调为由不承担社保缴费责任。请问:我借调期间的社保费到底该由谁缴纳?
吴林
吴林同志:
准确地说,你应该是被“借用”。被借用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原工作单位缴纳。因为,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以劳动关系来确定缴费义务人,也就是说,员工参加社会保险是以建立劳动关系为前提条件的,员工与哪个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哪个单位就有义务依法为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员工借用期间,不管时间长短,其与借用单位都不是劳动关系,其劳动关系仍然在原单位。你的情况也是这样,虽然从2003年6月至今一直被借用,但并未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你的原工作单位理应为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当然,一般情况下,员工被借用时,借用单位和被借用单位都会签订借用协议,有的不签书面协议也会有口头约定,协议中明确双方及员工本人的各项权利义务。由于你没有说明是否有借用协议,因此,无法判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过,在被借用期间由于借用单位实际上使用了你的劳动力,因此,如果双方没有约定,你原工作单位可向借用单位提出,要求其支付你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