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上海市企业联合会日前宣布,上海将在全国率先试行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
今年初,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以上海市劳动关系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发出了《关于试行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的意见》,共同在上海企业和地区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实行由劳动关系三方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工作的领导制度,通过专业培训和制度建设,拟逐步在社会上形成一支训练有素、专业化程度高、社会需要、当事人认可的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以适应日益发展的劳动关系协调之需。劳动关系协调员可以接受企业和地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委托参与劳动争议、劳动纠纷的协调和调解;接受委托参与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并可对用人单位提供各类劳动保障事务的专业帮助及代理当事人参加劳动争议的仲裁和诉讼活动。
论素质不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