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我是一家集体企业职工,因厂子经营不景气,每月只能上半个月班,在家休息半个月,月工资也只发一半,有时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请问企业的做法对不对,应不应该按劳动合同支付我的全额工资。
咸阳 李梅
李梅同志:
根据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停产检修设备,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需要,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在此期间企业一般应安排职工从事其它劳动或组织职工开展职工培训等活动。(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并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百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