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将至,很多单位都在赶进度、抓效益,劳动者为此付出了比法定时间更长的劳动时间。以法按理说,加班费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然而,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加班费”犹如一纸空头支票。明明知道是自己该拿的,但就是拿不到。
加班没有加班费,并不是个别现象,而是在建筑、加工制造、IT等行业中都普遍存在。
刘东在西安高新区一家电脑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他说,加班对他们来说是常事,大家好象都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加班生活,有时“活”(项目)一来,常常要加班到半夜两点后才能睡。但公司从没给过他们加班费。他们每个人都知道,加班不给加班费是违反了《劳动法》,但没有一个人敢去找老板讨要加班费。刘东说,大家不愿意去找老板的原因,是怕老板对自己有成见,反倒对自己以后开展工作不利。再说加班又不是自己一个人在加,全公司的人都在加,大家都不吭声,自己又何必出“风头”。全当自己为公司的事做了贡献。
尹红是西安某研究所的职员。由于今年前半年,他们接到一个研究课题,于是每天晚上加班成了他们的必然。尹红说他每晚几乎在八点前没下过班,有时会更晚。就这样的干还得搭上每个周末,但是从没见过单位给他们发加班费。他们都清楚这样做单位是违背《劳动法》的。但是没一个人敢向部门领导“讨要”自己的加班费。怕的是到时候领导嫌自己多事,以后给自己穿“小鞋”。
从《劳动法》的规定来讲,加班支付加班费是无可争议的。劳动者完全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力,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人只能无奈的吃下这个“亏”。随着人力资源配置范围的扩大,就业方式也趋于多元化,但不管怎么变,不变的是按劳分配和多劳多得。当劳动者不能或者难以主张这种权利时,谁应该来保护这种规则,是老板的仁慈之心还是我们政府的监督部门?
■本报记者 毛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