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今年元月8日《维权行动》专栏刊登的《是工亡,还是意外死亡》一文反映的问题有了回音。
事情发生在去年8月16日,西安市商业银行职工乔立新与同事乘坐面包车前往周至黑河公园,中途由于刹车频繁,致使车辆右后轮发热出现焦糊味。停车后为给车子发热处降温,消除火灾隐患,乔立新下车到路旁河沟取水时不幸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鉴于所在单位按意外死亡处理其后事,乔的家属不服,诉至西安市劳动保障部门。经调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确认乔立新取水的目的是为了给刹车系统降温,排除车辆故障,保证乘车人员安全,其行为具有公益性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确认为因工死亡,并于今年6月15日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对此乔的所在单位西安市商业银行不能接受,认为乔立新是在汽车停稳后,车与同游的同事都无任何危险的情况下,自行下河而出事,其行为不应属因工死亡。申请至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行政复议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调查及时发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申请人西安市商业银行提供的证据证明力不足,维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认定结论。
日前记者到乔家采访时,乔立新的母亲卧病在床,乔的父亲一年多为儿子的“工亡认定”四处奔波,已是心力憔悴。两位老人说,总算一年多的“官司”没白打,为儿子的死讨了一个说法,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子女抚恤金现在也得到落实。他们衷心感谢律师、新闻单位和劳动保障部门为职工申张正义。 ■明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