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1月8日“维权热线来电”刊发“合同签过一年半,至今未交职工手”一文后,近日西安建大科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复函,就相关情况作了说明。
来函称:西安建大科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02年10月26日成功竞购了破产企业陕西钢厂,按陕钢特别拍卖的相关规定,根据陕钢破产清算组的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公司分别于2003年7月、10月、12月分三批接收原陕钢职工2500人,于2004年3月经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保障局进行了劳动合同的签证。
2004年4月,陕钢破产清算组就职工一次性安置费的结算,请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时,省有关部门对已结算的一次性安置费提出异议,对不符合国家规定结算的部分要予以纠正。公司分别于2004年5月10日、9月15日两次致函陕钢破产清算组,协调调整被接收人员安置费变更事宜,但陕钢破产清算组至今就此事仍无明确的答复。所以,公司在陕钢破产清算组没有明确被接收人员安置费的情况下,即劳动合同书附件内容不以确定的情况下,自然也无法发放到个人手中,劳动合同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保管。
■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