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新京报》消息:今后,只要涉及依法行政工作,北京市各级政府各机关都不能对新闻记者说“无可奉告”,而且要积极配合采访。象北京市这样正式发红头文件要求政府机关支持配合新闻采访的,在各地政府中还很少见。
“一目之察,不如众目之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这是当代政府理性发展的必由之路。北京市发红头文件,以此杜绝带有权利话语色彩的“无可奉告”,是顺应“透明政府”建设潮流之举。首先因为,政府与媒体不是“信息博弈”而是“信息互动”。长期以来,我们一些政府部门出于种种考虑,垄断了行政信息的传播。因为信息不透明,反而影响了政府诚信和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不利于社会制衡。
其次,从“无可奉告”到“无权沉默”,使得群众的知情权和舆论的监督权有了体制的保障。透明政府的建设仅依赖政策感召、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法”可依,使得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监督成为一项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最后,人类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信息公开,也是现代社会民主与法治的必然要求。公民不仅是知情权的权利主体,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主体。因其职权而掌握、占有大量信息的政府,则无疑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主体。媒体积极的舆论引导,形成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也是历史趋势。 ■邓海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