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04年8月12日,安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石泉县公开审理了6名农民合同工与石泉县电力局因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纠纷的案件。这一案件的审理终结,标志着这个县农民合同工已经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为这个县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谱写了新的篇章。
邓齐兴等6名农民,于1992年被石泉县电力局招录为合同工,但一直未给他们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今年4月,电力局以年满50岁为由解除了他们的劳动关系,于是,他们的“老有所养”便成为泡影。
今年6月,6名农民合同工向安康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月12日早8时30分,以安康市保障局副局长彭军为首席促裁员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在石泉县公开审理了此案并进行了劳动仲裁,各企业代表、工会代表及人劳局60余人参加了旁听,经过2小时的调查取证,法庭辩论及合议庭合议,邓齐兴等6名合同工胜诉,电力局将在30内为他们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同时一次性补缴失业补助金。 ■刘玉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