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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权益 > 维权行动 富县高中搞“校中校”惹群众不满
2004-09-13 00:05:5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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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办中学院内挂起民办牌子 公办校长身兼民办校长之职
                           富县高中搞“校中校”惹群众不满
日前,报社接到富县高级中学部分教师来信,反映富县政府和高级中学违规操作在高级中学院内办了一所股份制民办学校——讃州中学。该校与高级中学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县教育局长担任董事长,县高级中学校长担任校长。这样的“校中校”是利用国有教育资源,使乱收费、高收费合理化,不仅坑了国家,肥了个人,而且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
  这封《救救孩子、救救教育》的来信,列举了两所学校的招生收费情况。2002年秋开学,县上给高级中学下达720名招生指标,而在招生时高级中学仅分配101名,每生收费500元;讃州中学619名,每生收费750元,下延分数线招收高费生164名,每生收费2800元,明显高出省上规定的收费标准。学生家长反映后,延安市物价局要求将多收的费用限期退还,而学校只编造了退费花名册给检查组看,实际上分文未退。2003年秋季开学,县上给高级中学下达招生指标300名,讃州中学招生600名,每生收费900元。同时来信还反映高级中学国有资产流失、工程不招标、乱收补课费等问题。
  富县政府有关文件表明:讃州中学是一所股份制民办高级中学,位于富县高级中学院内,由县政府和富县高级中学在职教职工共同出资创办。政府以30亩土地转让费和减免的各种规费840万元入股,富县高级中学教职工个人投资800万元。两所学校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其教师由富县高级中学担任,同步招生、混合编班、统一施教。
  富县高级中学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县上财力紧张,没有钱对教育投入,所以采取教职工入股的形式,筹集资金600多万元,政府用土地入股。学校的董事长由县教育局长担任,聘请高级中学校长担任校长。市物价局批复讃州中学每生每学期可收费1000元。2002年招生情况比较特殊,因为高级中学没有校舍,在外租教室上课,所以讃州中学招生的比例较大。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媒体以前报道学校多收的补课费已退了一部分,没有退还的费用已上缴财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不能利用国家财政经费,不能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应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际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民办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其数量应当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富县讃州中学这所股份制民办学校,教育局长担任董事长,公办学校校长担任校长,学校设在公办学校院内,并同步招生、混合编班,统一施教的做法,明显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精神相违背,这种公私不分,无疑造成国有教育资源的流失。试想,公立学校的教师,拿着财政发的工资给民办学校上课,并参与分配,教师的收入是增多了,但公办教育资源却流失了。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2002年8月26日,延安市教育局批复成立的讃州中学,当年秋季开学,县上便下达619名的招生任务,学校从批复到招生短短几天,讃州中学的校舍师资从何而来?民办学校招生比例为何比公办学校高出6倍,这些究竟说明了什么?       ■林丰 郁文
关键词:|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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