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消息 为了切实保障困难人群、国企下岗失业人员、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陕西省近期出台了三个文件。据了解,目前陕西省11个市区14.7万名下岗失业人员、2.1万名政策性破产企业退休人员、18万名困难企业的职工已纳入到了医保。
陕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对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下岗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缴费作了由财政按缴费比例划拨到经办机构的规定,劳动保障厅及时对政策进行了完善,调整降低了缴费比例,由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比例缴费调整为以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按比例缴费。
陕西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国有破产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列入国家计划实施破产的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保险费按破产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和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西安市为7%)计算缴费10年。破产企业资产变现一次性不足拨付的,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分年度拨付到位。同时为了确保省属破产企业顺利参保,又协调财政、经贸等部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列入国家计划省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分期支付具体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了省属以下政策性破产企业由于资不抵债,确需财政托底的,其欠交和应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统筹费由同级财政按平均数,分十年拨付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针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难问题,陕西省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办法规定,各地采取降低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先建立统筹基金,暂不建立个人账户的办法,使困难企业职工能够及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