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上午
勉县三粮液酒厂工人李秉刚来电反映称:他父亲因地主成份,在文革初被勉县某公司无故驱除回家,母亲在运动中不甘欺辱悬梁自尽。1969年,处于文革时期的勉县政府多次勒令强逼城关镇所有的地主家庭必须在年底以前迁出,到山区安家落户,否则就消除户籍,停止供应口粮。当时年仅11岁的他被迫与父亲挥泪告别家乡,全家迁到崇山峻岭中的菜马河乡插队落户,并被剥夺上学权利去出工劳动,从而失去了学习机会和健康。
打倒四人帮落实政策时,根据中央政策,勉县知青办为他办了知青证,并将下乡之日视为工龄计算。1979年他被招工到勉县长沟河区供销社工作,后来调入勉县三粮液酒厂。在工作中,他刻苦自学达到了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工作也勤恳认真。然而到2003年8月,三粮液酒厂推行改制在给职工兑付工龄补偿款时,改制小组却以他当初插队劳动不足16岁为由,砍掉了他6年工龄,使他蒙受了3000元经济损失。
他想不通的是如果当时不是“文革”时期特定的历史背景,如果要不是当时的错误路线,作为一个11岁的孩子怎能去从事一般大人都难以承受的繁重体力劳动,而这些能由得了自己吗?而今莫说改制小组扣了他3000元,就是再多发5万元也永远无法弥补心灵的伤痕。当年不到16岁断其口粮,强逼插队的是当地政府,现在兑付工龄补偿款,又说他插队不到16岁为由不予承认的还是这家政府,他们到底还讲不讲理。
编辑附言:此信反映问题请勉县政府办公室协调相关部门了解,回复本报专题部。 ■值班编辑 郁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