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3月1日至4月20日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对在省工商局、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用人单位执行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了年检,发现三大问题制约我省劳动关系和谐发展。
这三大问题是,用人单位拒不给职工交纳各种保险。在年检中发现,一些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而未给职工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占的比例更大,导致员工与企业发生摩擦。
——部分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名存实亡。部分停产企业、半停产企业一部分职工长期放假,一部分职工领取下岗生活费;企业与职工存在着有关系无劳动的状况。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又不能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大部分职工也不愿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部分企业仍然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确定录用劳动者,自录用之日起,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在十日内在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录用备案。”但部分企业未按上述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和进行备案。不签订劳动合同现象在建筑、服务企业和民营、私营、个体企业中更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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