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甘泉法院执行局杨法官,仅用10天时间就把欠了我两年多的损害赔偿款执行回来,解决了我生活的燃眉之急!”2月23日上午,申请人武某在甘泉法院执行局收到228039元案件款时激动的说到。
2018年8月30日,申请人武某在工地拆除模板过程中不慎从手脚上跌落,随后被送往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治疗,涉事公司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后再未向申请人武某支付赔偿款。
经甘泉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手术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228039元,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绝向申请人支付损害赔偿款。2月13日武某到甘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法官高度重视,多次找被执行人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协商处理案件,但被执行人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拒不履行。执行干警利用执行系统及时查控被执行人财产,但未能控制到任何财产。
根据案情,执行干警及时调整思路,重新制定执行方案,变被动为主动。首先通过执行系统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冻结,其次查封了被执行人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辆。
2月19日,被执行人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动联系办案法官,表示公司对公账户上转入的钱转不出去了,请求法院将冻结的账户解除。办案法官告诉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将申请人的损害赔偿款支付完毕,不然将对被执行人志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采取更严厉的法律措施。在法律强大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主动向甘泉法院执行账户缴纳了案件款。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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