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事通先生:
今年5月中旬,经过笔试、面试等程序后,我成功入职一家科技公司,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上班后,公司通知我需参加入职培训,但是培训时间全部安排在工作日晚上及双休日。对此,公司的解释是工作时间需全员在岗,无空闲时间组织培训。
我想知道:公司的这种培训安排合法吗?
读者 林宁宁
林宁宁同志: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可知,公司将入职培训安排在下班后和周末的做法不合法。若公司未依法向接受如此培训的职工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其行为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该规定表明,入职培训是企业用工的重要环节和通行做法,培训期间双方劳动关系已经合法存续,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用工管理,用人单位亦需依法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获酬权。
另外,《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具体到本案,你参与的入职培训由公司统一安排,属于岗位必备培训,并非个人自愿参与的自主学习,实质上属于变相延长劳动时间,完全符合加班认定标准。对此,你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培训也可要求公司优先安排补休。
在此,提醒用人单位,入职培训、岗前培训和专业培训等用工培训,建议优先安排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对于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占用劳动者休息时间组织培训的,应当履行协商程序,严格遵守加班时长限制,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杜绝违规侵占劳动者休息时间、无偿使用劳动力的行为,避免由此引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纠纷。
百事通
责任编辑:王何军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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