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网络表演领域新团体标准:《网络表演(短视频)运营服务要求》。标准明确规定网络表演(短视频)运营服务的相关资质要求、基础服务能力要求、用户信息保护要求、运营安全保障要求、内容审核范围、审核标准、流程要求、人员要求、算法要求、广告要求、举报处理要求等。
目前,网络表演(短视频)平台已成为促进优质内容生产和传播,创造大批灵活就业岗位,注重用户体验,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之一。以标准护航,确保行业高质量发展是当务之急。截至2024年3月,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指导下,就网络表演领域发布《网络表演(直播)平台运营服务要求》《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运营服务要求》《网络表演 直播与短视频 术语》等3项团体标准。本次发布的《网络表演(短视频)平台运营服务要求》为该领域第4项,进一步弥补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行业的标准化短板。
蓬勃发展的网络表演(短视频)平台,承担着安全生产和意识形态安全的重任,此次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会员单位制定《网络表演(短视频)平台运营服务要求》团体标准,将有助于规范平台内容审核、提高平台服务质量,提升用户观看体验,防范企业触碰红线底线,进一步推动平台合规运营健康发展。
中新网3月28日电 据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网络表演领域新团体标准:《网络表演(短视频)运营服务要求》。其中,审核内容标准明确,平台运营者应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违规的内容进行审核,并予以处置:
a)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j)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k)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侵害、中伤、猥亵的;
l)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与革命领袖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与革命领袖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m)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n)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o)含有法律法规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他内容的行为。
平台运营者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平台自身特点、用户需求、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等多个因素并及时修订完善审核标准。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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