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通过网络平台注册的骑手,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前几天送外卖时受了伤不知道该咋办……”5月4日,坐班陕西职工帮扶服务中心的省总工会公益律师、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余伟安了解骑手相关情况后明确地说:“你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根据用工实际情况来看,应该构成劳动关系,受伤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作为陕西唯一的“全国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2008年组建陕西省最早的职工维权律师团队,15年来,他已累计办理职工维权案件1100余件,其中法律援助案件110余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
“‘夫妻路’上的保洁员丈夫韩某应该认定为视同工亡!”余伟安努力让案件中的职工感受到工会法律援助服务就在身边。
54岁的韩某和妻子都是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街办辖区的保洁员。2019年5月8日14时左右,韩某在负责清洁的路段对面上厕所返回时,看到同事与张贴小广告的人发生纠纷,上前劝阻过程中倒地,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6月13日,韩某的妻子向碑林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局审查后认为,韩某发病时,既不在工作时间,也不在工作岗位,制止他人撕扯、打架的行为也非其工作内容,故韩某死亡不应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韩某家属不服,于是慕名找到余伟安团队寻求帮助。余伟安对案情做了深入了解,发现此案是典型的“夫妻路”劳动用工关系,遂作出了上述坚定的判断。
案发时,韩某正欲去所负责的路段对面上厕所,后接替妻子上班,当时还没有及时更换工装。余伟安认为,韩某案符合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要素,应予以认定。碑林区人社局没有认定,建议韩某家属先提起行政复议。结果西安市人社局书面审查后,作出维持碑林区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余伟安团队代理提起行政诉讼,通过法庭调查质证,发现碑林区人社局并未对证人证言进行核实。经过当庭质证发问,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最终西安市铁路运输法院查明“夫妻路”用工情形,采纳了余伟安团队律师的代理观点,认为碑林区人社局在第三人未能提供足以认定韩某死亡不属于认定工伤情形下,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足,依法判决撤销了西安市人社局行政复议决定书和碑林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碑林区人社局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在余伟安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历经近两年,韩某终被认定为视同工亡,家属也于今年3月拿到了单位支付的工伤待遇款。
多年来,余伟安带领团队成功代理50余件在省内外甚至全国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职工典型维权案例。
近一两年,新业态劳动者权益受侵的咨询较多。别人都躲着这种吃力不讨好的案件,但余伟安每次都认真倾听,在千头万绪间抽丝剥茧,找到关键证据支撑。
同样是网络平台用工咨询,但情况千差万别。“这个是网络平台注册的,但按照实际管理和工资发放情况的证据看,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应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这个虽然也干同样的活,但网络平台协议约定的用工很灵活,缺乏管理,个人自行支配时间,不太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特征。”余伟安说。
余伟安表示,复杂多样的新业态劳动用工关系对职工维权律师是新挑战,像个体户那种承揽协议、主播的艺人合同等就比较复杂。
当记者问道:“太复杂是否意味着无解?”“是挑战也是机遇,我要努力为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鼓与呼。”余伟安说。
本报记者 王何军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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