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西安交警推出12项便民利民措施 多项轻微交通违法免罚款
5月31日上午,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举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西安交警再推便民利民新措施”新闻通报会,公布了公安交管12项便民利民措施。
6月1日起,公安部交管局将在全国部分城市试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民利民措施,对照12条措施,西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原有基础上再推便民利民新举措,对现场查处行人、非机动车、乘车人六项轻微交通违法以及机动车五类轻微交通违法经教育后,现场纠正并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免予罚款。
丢失、未带驾照免予罚款
第一类:机动车驾驶人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证件,但驾车时未携带、未放置或者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经查证后予以放行,并温馨提示安全文明驾驶: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或者驾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当事人能提供电子驾驶证或者当事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经查证具有合法有效驾驶资格的;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或者行驶证丢失、损毁期间驾驶机动车,经查证有合法有效注册登记及检验合格的。
车牌污迹免予罚款
第二类:驾驶人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未影响道路通行和造成交通事故的,且行为人已经或者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给予违法行为人教育及警告,现场纠正后放行,并提醒行为人安全文明行驶:在灯光条件较好、可视条件较好的城市道路行驶的货车部分反光标识不清的;车身、在前、后风挡玻璃、后视镜粘贴广告,未影响安全驾驶的或经民警指出后,现场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车违反规定载货的,经核实,不是专门从事货运的、拉运的货物未影响驾驶安全且未超过机动车核载质量的;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经交警指出能当场纠正的;因雨雪天气、道路等客观原因,来不及清洗车辆导致机动车车身及其号牌被泥浆遮挡的,经交警指出,当事人当场予以改正的;载货汽车装载货物影响车辆号牌识认,可以当场改正的;未按规定粘贴有效临时行驶车号牌或者使用的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边缘不足5mm且影响号牌识认的行为,可以当场改正的;载货汽车违反规定加装灯具,可以当场改正的。
第三类:机动车号牌被盗、丢失、损坏上道路行驶的给予违法行为人教育及警告,并提示行为人尽快到车辆管理部门补办号牌或整改: 因号牌被盗、丢失等原因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且当事人能够出具报警记录或者受案回执单等相关证明的,自报警之日起十日内被查获的;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号牌损坏、残缺或者号牌老化、褪色等非人为因素导致影响号牌识认的;机动车已安装号牌,但未使用号牌专用固封装置的。
第四类:在非恶劣天气下发现机动车有灯光、雨刮不全或者损坏行为的,对驾驶人进行教育及警告后放行: 非雨、雾、雪、冰雹等天气发现车辆雨刮不全或者损坏的;非雨、雾、雪、冰雹等低能见度天气发现车辆开启大小灯、示廓灯、雾灯、后位灯或者以上灯光系统损坏的。
第五类:机动车未审验、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影响道路通行和造成交通事故的,且行为人已经或者积极消除违法状态的,给予违法行为人教育及警告:故障车未占道妨碍交通,但故障车辆不具备挪移条件的,包含但不限于车辆车轮损毁或制动系统故障不具备条件挪移的,驾驶人及乘车人虽在现场但挪移车辆远超出其能力范围的,经民警核实故障车辆驾驶员已联系救援单位的,由民警现场协助其消除道路通行影响;符合免检政策并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非营运性质的小型汽车未及时进行审验,超过审验周期不足30天的;机动车未审验,但驾驶人系前往审验车辆的途中被执勤民警拦截,且当日内经民警核查后,机动车状态已审验合格的。
记者 朱娜
责任编辑:宁黛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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