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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知识 工会百年巡礼|破晓:新中国成立前全总召开的两次重要会议
2025-03-27 09:33:02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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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津战役胜利之后,华北全境解放并成为战争后方,此时,如何动员和组织华北全体职工,以更大的力量恢复与发展工业生产,帮助农民改进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继续努力支援解放军迅速解放全国的战争,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1949年5月2日至11日,全国总工会在天津召开了华北第一届职工代表会议。会议代表热烈响应中共中央“为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而奋斗”的号召,认真讨论了刘少奇的讲话和栗再温的报告,并根据华北目前发展生产的需要和职工的需求,通过了《关于在国营公营企业中建立工厂管理委员会与工厂职工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在华北国营公营企业中制订集体合同的决定》《集体合同纲要草案》等文件。

  华北职工代表会议的召开,实现了华北全境解放以后,新、老解放区工人代表的大会师。会议通过的文件,确定了华北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的正确方针,对全面贯彻新民主主义劳动政策,组织动员华北工人阶级恢复和发展华北工业生产,迎接全国胜利具有重要意义。

  1949年夏,除西南、西北部分地区和台湾等岛屿外,全国各主要工业城市均已相继解放。在新的形势下,为了进一步有计划、有步骤和大规模地把全国工人阶级组织起来,使其成为建设新民主主义国家及恢复与发展生产的可靠基石,1949年7月2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北平召开全国工会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最中心的议题是工会组织问题。经过讨论,会议确定当前工会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在一年左右的时间内基本上把全国工人阶级,首先是把产业工人组织起来,担负起领导和建设新中国的历史任务。

  会议的另一个重要议题是关于劳资关系问题。在这个问题上,会议一致认为必须坚决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政策,会议吸取了北平国药业订立劳资集体合同的经验,确认按行业订立劳资集体合同,是目前解决劳资关系问题的中心环节。

  新中国成立前夕全国总工会召开的这两个会议,为这一特殊时期的工会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摘自全国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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