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21年,西安的物业费正式进入“一费制”时代。有小区直到现在才通知开始征询意见,不知要征询到到何时才能开始新办法,有小区开始收取以前从未收取的公共能耗费,业主们表示对此不能理解。
希望改一费制物业没明确征询意见到何时
郑先生家在西安市雁塔区西万路口的金泰假日花城小区。“今天去交费,才得知物业开始征询业主物业一费制的意见。”1月3日,郑先生说,他在调查表上填了同意“一费制”,一费制的话,物业费将从1.2元/平方米·月变成1.9元/平方米·月,每个月能涨20多元,但是停车费从150元/月降到80元/月,总体上每个月能少支出不到50元,他很希望能尽快执行。
郑先生说,去交物业费,物业表示一季度物业费还是按照去年的标准收,物业费每平方米1.2元,电梯费0.38元,公摊电费0.16元,物业也没明确执行新标准能否多退少补。物业是1月3日一早才发了《关于实行“一费制”业主意见征询的公告》,表示要实行一费制要履行调价程序,需1/2业主同意才能执行。让他不能理解的是,要不是自己去物业交费,也没人通知他填写调查表,而且征询调研没有时间限制。
华商报记者看到,公告是通过小区嗨管家1月3日早上9时多发的,公告中表示小区物业服务费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物业服务费与停车费服务费同时调整,物业制定了“一费制”意见确认单,业主凭证件前往物业服务中心进行意见确认。
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小区执行的物业费标准,除了1.2元/平方米·月的物业费,还有公摊电费及根据楼层价格不等的电梯费。物业是按照政府要求进行意见征询并履行调价程序,征求2/3以上业主的意见,同意比例达到户数和面积双过半。征询意见结束后还需要把调价申请向上申报,通过之后才会执行。政府的标准是有三个月的过渡期,最终执行预计到3月份,之前的物业费标准还是按之前的标准,不存在多退少补,执行后按一费制收取物业费和停车费。
都要一费制了咋突然多出公共能耗费
郭先生家在西安市雁塔区等驾坡街道阳光小区,今年开始,不但没有执行新的物业“一费制”标准,小区还突然增加了一项公共能耗费,小区不少人对此有异议。
“刚好到交停车费的时间,物业也就要求把公共能耗费交了,否则不能把车辆信息录入。”郭先生说,小区是老旧多层小区,有两三千户居民,只有地面停车位,停车服务费一个月80元,车辆信息录入停车系统才能正常停车,因此他把公共能耗费交了。
从郭先生去年10月20日和12月25日前后两次的交费单可以看出,之前没有公共能耗这项费用,在2021年的费用里,1月1日到3月31日产生了一季度的公共能耗费103.2元,按郭先生家面积196平方米算,公共能耗费0.18元/平方米·月,停车费一季度240元,1月1日到12月31日物业服务费801.6元(折合单价0.35元/平方米·月)。
“我家一直订《华商报》,也看了很多物业‘一费制’改革的新闻,知道改革后公摊电费要含在物业费里。”郭先生说,让他没想到的是,小区供电就户表改造已经很久了,物业之前也没见收过公摊电费,怎么忽然对这项费用开始收取。问了物业,物业说公共能耗,包括小区监控、单元门禁、照明等费用,还有维护小区绿化浇花等产生的费用。不见物业说开始执行物业“一费制”,也不知道小区到底是几类,应该小区内竖牌子公示服务等级。
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以前也会产生公共能耗,这笔费用是由物业补贴,小区改造后有了单元门禁等,所以从今年才开始收公共能耗费。小区的物业费服务费是按照0.3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收取,没有执行物业“一费制”前是可以收取公共能耗费的,至于后期是否进行物业“一费制”调整,工作人员表示,周末是物业值班主要处理报修等业务,其他情况并不清楚,需要工作日由物业主管进行解释。
对于郭先生的小区收取类似公摊电费的公共能耗费的情况,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了解到,未执行物业“一费制”前,公摊电费按照政策是可以收取,按新的标准收取物业费后,就不得再收取公摊电费。按照原标准,收取公摊电费时物业需要测算,实际中存在物业暂未核算先垫付未收取的情况,物业公司要做好测算并公示,可及时收取实际产生的公摊电费。
知道一下:执行节点是完成调价程序的时间
华商报记者从西安市发改委相关部门了解,《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新的收费标准虽然从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但物业企业须按照《市办法》的规定完成发布方案、征求意见、服务等级确认、收标准抄送告知等程序,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1至3个月,根据小区具体情况而定),在调价程序履行完毕前暂按原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因此,并非自2021年1月1日起就按照新的物业服务费及停车服务费标准收费。
何时按照“一费制”收费是以调价程序完成时间为节点计算的,如果有预收物业费可以多退少补。就是说如果物业企业2020年开始预收2021年的物业费和停车费服务费,调价结果公示后执行新收费标准的,以调价程序完成结果公示结束日期为时间节点,已预收的费用多退少补。并且按照《市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月计收,预收不得超过三个月(业主自愿缴纳除外)。
华商报记者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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