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记者 凌旎)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获悉,明天(3月20日)起,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在全省开展2021年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
今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排污单位履行污染物排放控制义务、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庞涛介绍,《条例》明确,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以及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四类主体应当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根据污染物产生、排放的程度作出分类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排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均有举报的权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条例》规定了公众举报的监督权,公众可以通过排污单位排放信息披露、监管信息公开的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获取相关信息,这就为引入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创造了条件。” 庞涛说。
《条例》还提高了“无证排污”行政罚款的“起步价”,将罚款数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调整到“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同时,《条例》规定了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常手段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伪造、变造、转让排污许可证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排污许可证。
另外,《条例》第38条规定了对复查发现的排污企业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按日连续处罚。
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了解到,截至2021年2月,陕西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共48148家,其中发放排污许可证6665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564家,排污登记企业40919家。
在发证全覆盖的同时,陕西通过平台核查、现场帮扶等多种手段提高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开展了4297次执法检查,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执法模式,形成以排污许可证信息平台线索+执法引导表+执法记录为核心的固定源执法体系。
责任编辑:胡睿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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