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郝佳伟)近日,省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汛期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对行业有关部门、电力企业做出相关提醒。
各级电力管理部门要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对高风险作业实施前置审查,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等“汛期”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汛期水情监测预警,健全与电力监管部门、水电站联动机制,配合各级防总工作要求,科学实施防洪调度;依职责做好农村水电站汛期安全管理工作。
各电力供应企业要结合汛期灾害影响,提前辨识区域性停电风险。
各发电企业要对水电站挡水建筑物、闸门、启闭机及应急电源、承压管道设备,等开展重点排查;电力工程各参建单位要重点排查工程周边地质灾害及高边坡、深基坑、渣场和施工营地等安全隐患。
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完善电力应急预案,加强恶劣天气预警响应,确保应急物资、抢修队伍、通讯保障到位。
又讯(全媒体记者 郝佳伟)近日,省安委办印发提示函,提醒农业农村部门抓好本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范,有效防范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省安委办督促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务必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严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呼吸器、安全绳、气体检测仪等防护装备,保持与监护人员的有效联系。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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