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牟影影)1月19日,省民政厅召开《陕西省实施〈地名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吹风会。《办法》共三十条,构建了覆盖全面、权责清晰、特色鲜明的地名管理制度,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构建了“统一监管、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格局。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地名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并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明确民政部门是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部门,并详细规定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近20个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具体管理责任。
《办法》明确赋予了民政部门对住宅区、楼宇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前置审核权,并建立了地名批准后向民政部门备案、由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告的制度。
《办法》最鲜明、最突出的特色,是聚焦文化传承,打造陕西“金名片”。系统保护地名文化遗产,要求对古城、古县、古镇、古村落、古街巷、著名山川等开展遗产保护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专项保护红色地名资源,立足我省丰富的红色资源,专门单列条款,要求加强红色地名资源的普查、认定、建档,并依托革命旧址等设立文化标志与展示空间,弘扬革命文化。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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