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明确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权益保障等制度,保障应征公民合法权益。”3月26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省司法厅厅长杨政国作关于《陕西省征兵工作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的说明。
条例草案共6章42条,主要对征兵工作的组织领导、运行机制、权益保障、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
在完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方面,条例草案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规定各有关部门在征兵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征兵工作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强化基层基础。
在规范征兵准备和预征预储方面,条例草案明确兵役登记的组织实施要求,强化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助配合。规范初审初检、预定管理、预征预储等环节,建立预征管理制度。规定军事兴趣类社团建设内容,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和技工院校提前培育储备优质兵员。规定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要求,提升征兵工作人员能力素质。
在细化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审定新兵程序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体检站设置、体检实施、抽查复查等要求,确保体格检查质量。规范政治考核内容、实施方式和信息化手段运用,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开展役前教育、亲属会、集体审定新兵等环节,强化人员筛选和廉洁征兵。明确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权益保障等制度,保障应征公民合法权益。
条例草案还明确新兵退回的情形、程序和责任认定,细化退回人员的权益保障、复工复学等后续安排,并规定了退回人员的医疗保障、社保接续等内容,体现人文关怀。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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