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屈荔鹏 苏琳)4月13日,《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已完成修正并公布施行。此次修正是为了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保持一致,进一步筑牢国家安全法治屏障。
2026年3月27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标志着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此次修正是为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确保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有效衔接。2023年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正式施行,原《条例》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需要。修正工作紧扣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对标新法,旨在提升陕西省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切实筑牢国家安全防线。
修正后的《条例》主要从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强化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明确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原则;规范法律表述,确保条例文本与上位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表述精准一致;完善部门职责体系,清晰界定网信、外事、国防科技工业、保密、文化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防范;细化法律责任条款。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陕西作为军工大省、科研大省以及能源、稀有矿产资源丰富的实际,《条例》要求涉及国防科研生产、重大装备制造等传统安全领域,以及金融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能源化工、基础地理信息、稀有矿产资源等非传统安全重点领域的国家机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必须根据新的安全形势加强相应领域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进一步明确,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未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约谈相关负责人、通报批评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次修正立足陕西实际,聚焦重点领域风险管控,为构建全域覆盖、精准高效的反间谍安全防范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遵循。条例的施行将有力推动全省上下进一步压实反间谍安全防范主体责任,深化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升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共同守护好国家安全的陕西阵地。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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