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薛生贵)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严格依照上位法规定,聚焦履职保障、依法行权、监督机制等关键环节,以制度完善推动基层人大工作提质增效,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在履职保障上,明确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工作经费和代表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从制度上保障乡镇人大依法履职,着力破解基层“工作无经费”的现实难题。
在职能强化上,增加乡镇人大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民生实事项目并监督实施的职权,同时明确主席团依法开展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征集工作职责,将群众关切纳入法定程序,推动民生项目从“为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此外,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形成监督闭环。
在运行机制上,明确闭会期间主席团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举行,进一步激活闭会期间履职效能。遇特殊情况,主席团可决定适当提前或推迟召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提升履职灵活性。同时优化代表质询、建议办理程序,完善代表资格审查制度,让乡镇人大履职更加规范高效。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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