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第六届“火焰蓝”职业技能大赛暨实战化比武竞赛现场(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李旭佳文/图
访谈嘉宾
侯 刚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策法规处负责人
齐应茹 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策法规处一级指挥长
2026年11月9日,是第35个全国消防日。当日,新修订的《陕西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这部地方立法从2002年沿用至今,“老条例”换新颜,究竟与百姓生活有多大关联?带着群众最关心的问题,11月4日,记者专访了陕西省消防救援总队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深度解读《条例》重点内容,倾听社会各界对法规落地的期待与关切。
问:群众最直观的感受是,电动自行车“家里不能充、又没地方充”,这道难题《条例》怎么解?
侯刚:这确实是近年来呼声较高、争议集中的民生热点。一方面,有人把电动自行车推进楼道、推上电梯,甚至把电池拆下来拿回家充电——这样“图省事”的背后,藏着致命的火灾风险;另一方面,部分老旧小区场地受限,想装充电桩却“装不上”,存在难以增设充电桩的现实困境。
《条例》从“疏堵结合”破题。先说“堵”:明确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并鼓励采取电梯加装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智能阻止系统等措施,通过技术手段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
再说“疏”:新版《条例》规定了新建建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意味着电动车充电点位不再是“事后补丁”,而是和绿化、车位一样,交房时就得配齐;对既有建筑,规定了“结合实际设置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意味着依法依规划定集中停放区域、配套相应设施也可以解决问题。
问:从出租屋到多产权写字楼,“责任不清、互相推诿”等情况时有发生。那么,房东、租客的责任究竟该如何厘清?
齐应茹:很多人有个误区,以为房子租出去“交钥匙就脱手”,消防责任也跟着转给了租客。《条例》明确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应当与使用人约定消防安全责任,房东绝不能当“甩手掌柜”。应当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下,对消防安全责任进行合理协商和划分,尤其要保证出租的建筑物本身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具备“合法身份”。而租客(使用人)应当对承租范围内配置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维护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结构和建筑消防设施,也不能堵占生命通道,违规用火用电、动火作业,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
此外,对于大型商超、综合市场、综合办公楼宇、仓储物流等多产权建筑、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还应当协商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确定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消防设施的统一管理单位。
问:养老院、幼儿园、医院这些“一老一小”集中的场所被重点关照,背后是怎样的民生考量?
侯刚:过去,很多公共安全标准默认的疏散对象是“能自己跑得动的成年人”。这几年,养老院、医院等场所火灾多发频发。新版《条例》规定:“学校、医院、养老服务机构和福利院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重点部位开展日间和夜间防火巡查”,特别要求“医院、养老服务机构、福利院等应当为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配备用于应急疏散的设施设备”,明确了这类单位场所的主体责任,突出了对特殊群体的关心关怀。既要保障相关机构能够接得住千万家庭托付的信任,也要减少护工、幼师、护士等一线岗位“不会救、救不了”的道德压力,有效提高此类场所的安全系数,高效引导和帮助老年人、婴幼儿、儿童、病患、残障人士等行动不便人群疏散逃生,体现了消防工作的“民生温度”。
问:火灾初期的“黄金时间”,基层的微型消防站能起多大作用?
齐应茹:火灾救援领域有一条“黄金5分钟”理论——火灾发生后,留给人们疏散撤离等“有效动作”的窗口期在3分钟至5分钟,所以火灾初期的应急响应、人员疏散、初步控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个窗口期真正能“抢时间”的,恰恰是身边的志愿消防队和微型消防站。
他们是消防救援力量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更是基层一线火灾风险的前端“探头”。《条例》在鼓励基层政府、社区、单位组建志愿消防力量的基础上,增加了开展区域联防活动的鼓励性条款,就是要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多支志愿力量就近响应、主动协作、联勤联训的能力,确保他们攥指成拳,更加安全有效地应对初期火灾,为消防救援力量到场处置争取宝贵的“黄金时间”。
问:从电动自行车到出租屋,从“一老一小”到基层力量,新修订的《条例》究竟想传递怎样的理念?
侯刚:《条例》自2002年颁布实施以来,在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修订坚持“开门”立法,广泛调研各方主体需求。在修订过程中,着重对“一老一小”、高层建筑、出租房、“三无”小区等问题作出了调整完善,明确住宅维修基金可以用于消防设施维修养护,鼓励家庭配备灭火、逃生等消防装置和器材,禁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实实在在解决人民群众“身边事”。
同时,新版《条例》的出台为陕西消防救援工作明确了发展方向,提供了法治保障。此次修订将“三管三必须”写入《条例》,将“事前预防”治理理念融入制度设计,推动“消防一家管”向“全社会共同管”转变,逐步构建党委和政府组织领导、消防牵头、部门协同、县乡一体、群防群治的消防工作格局,确保以高水平消防安全护航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我们希望,随着新版《条例》落地,消防安全不再只是监管部门的“分内事”,而是千家万户的“身边事”。下一步,我们将配套修订相关政策规定,健全完善基层消防治理体系,优化消防救援力量布局,持续在法治轨道上提升陕西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能力和底气。
责任编辑:陈沐妍
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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