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工网讯(记者 郝佳伟)4月9日,记者从省总工会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日前印发施行。今后,工会会员年度慰问采购消费帮扶产品金额调整为慰问品金额的15%以上。工会会员符合政策的结婚、生育,可给予不超过800元的慰问品或慰问金(旧标准为300元)。基层工会每年可按照人均年度不超过1000元标准为职工购买健身服务的规定。
据悉,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的科目进行了调整,此次修改对工会经费支出中的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进一步细化,使基层工会落实此项制度更有可操作性。
文体活动个人单项奖励不超过500元/人次
《实施细则》规定,在文体活动支出方面,最高等次标准个人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元/人次(旧标准为300元),明确同一项活动每年不超过两次,其他等次应依次递减。
购置统一着装可根据活动需要第一年不使用,在第二年集中一次按不超过1500元/人次使用(旧标准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元/人次)。
开展各项文体比赛,需聘请裁判员、评委、教练、主持人、编导等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最高不超过500元/人天(增加了主持人、编导,旧标准为300元)。聘请其他工作人员的,最高不超过200元/人天。举办文体活动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采购消费帮扶产品金额为慰问品金额15%以上
在会员活动支出方面,工会会员年度慰问优先选择我省脱贫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生产、销售的消费帮扶产品,采购金额应达到当年慰问品金额的15%(原标准为30%)以上。
在职工教育支出方面,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注重精神鼓励,可适当发放物质奖励。教育培训奖励每年不超过两次,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5%以内,奖金(奖品)人均不超过300元。
在宣传活动支出方面,开展知识竞赛、宣讲、演讲等比赛的,奖励人数和奖励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比赛标准。确需聘请评委、主持人、编导等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支出劳务费标准执行。
劳模职工疗休养标准不超过500元/人天
在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方面,用于组织和开展劳模及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标准不超过500元/人天。
在会员活动支出方面,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在中国职工生日慰问平台等相关网络平台购买慰问品(券)等。
在其他活动支出方面,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列支“六一”儿童节主题活动慰问支出,慰问范围必须是参加活动并且有14 周岁以下儿童的职工,慰问品标准不得超过100元/人,不允许不组织活动直接使用工会经费购买发放慰问品。
基层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发放补贴
在劳动保护支出方面,可为特殊岗位或被上一级工会组织认定从事危险工作的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
在困难职工帮扶支出方面,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基层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后,可给予一次性的救助慰问金。
在其他业务支出方面,基层工会可对兼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财务人员)发放补贴,党政、群团机关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兼职工会干部补贴标准:工会主席、副主席每人不超过300元/月,工会委员、财务人员每人不超过200元/月。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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