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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一次性补助每家20万元!省总工会出台工匠学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2026-05-11 09:05:27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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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省总工会出台工匠学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对重点支持的工匠学院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鲜康)5月9日,记者从陕西省总工会获悉,《陕西省总工会重点支持的工匠学院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日前印发,对重点支持的工匠学院给予每家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旨在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加快推进工匠学院体系建设。

  根据《办法》,补助资金列入省总工会本级年度预算,专项用于推进工匠学院建设。支持对象为符合《陕西省工匠学院建设管理办法》“六有”“五个聚焦”“三个明显”标准,经培育、申报、调研、审定入库的工匠学院。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学院所在单位工会专用账户,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管理、专项核算,不分期、不调剂、不用于其他项目。

  《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包括聘请工匠人才导师、培训教师等;课程体系建设,包括创建线上线下技能培训课程;以及举办各类工匠人才培训活动,可列支培训费、讲课费、会议费、技术服务费、专家咨询费、课题研究费等合理支出。同时支持工匠学院在“职工之家”APP按职业(工种)制作体系化特色技能培训课程。

  在资金管理上,《办法》要求所在单位工会实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严禁与其他资金混同使用。资金须在拨付后两年内使用完毕,每年11月底前逐级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建设成效及绩效自评报告。鼓励各市(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单列单位工会及所在单位、企业、院校配套资金,配套资金参照本办法规范管理。

  《办法》强化了监督与绩效管理。补助资金使用接受工会经审、财务监督和政府审计部门监督,省总工会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超标准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虚列支出、虚报冒领。对作用发挥不好、资金使用不规范的工匠学院,将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由省总工会收回补助资金。

  各市(区)总工会、省级产业工会、单列单位工会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管理细则。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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