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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会 > 工会要闻 陕西全面部署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
2026-06-18 09:06:04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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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董欣)近日,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省企业联合会、省工商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对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作出分级规定。要求用人单位结合气象预报温度科学组织生产,适当增加劳动者休息时间和轮换班。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发布日预报气温最高达到40℃以上时,停止安排劳动者进行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不得安排劳动者在当日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要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同时,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在待遇保障方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工、缩短工作时间等原因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待遇,及时足额发放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为6月15日至9月15日(陕北地区至8月15日),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5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10元,列入企业成本费用。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通知首次对强化新就业形态和超龄劳动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作出专项部署。引导平台企业对高温天气下接单的快递小哥、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户外劳动者给予适当补贴,配齐防护用品,适时监测身体状况,通过延长配送时间、缩短连续工作时长、增加工间休息等措施,有效减少高温时段身体消耗。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工会驿站)场所须增补血压计、配置应急药品、提供免费饮水等防护用品。同时,按照《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做好高温天气超龄劳动者劳动保护。工会依法对其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在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时给予支持和帮助。

  在执法检查方面,各级人社部门将结合“人社工作进园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室外露天作业的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外卖物流等行业企业为重点,加强执法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因高温天气作业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调处,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发生事故伤害或确诊为职业性中暑的,依法认定工伤并落实相关保险待遇。各级工会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纠正在高温天气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

  通知明确,各级人社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同卫健、住建、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各级工会要代表劳动者就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者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各单位要加大高温危害及其防护措施宣传力度,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防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关爱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白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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