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6日,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对医疗保障改革创新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
报告显示,今年以来,我市不断深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改革,第三批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55个品种于今年11月25日在我市落地执行,省级集中采购中选产品人工晶体带量采购于12月1日落地执行,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首批集中采购中选品种冠脉支架将于明年1月1日落地执行,规范的医药采购机制初步形成。
国家集采“4+7”试点第一采购周期为我市群众节省医药费用3.5亿元,第二采购周期可节省医药费用0.45亿元,第二批中选药品预计将节省1.52亿元,国家冠脉支架集采预计可节约费用4.77亿元,省级人工晶体集采预计可节约费用0.82亿元,群众医药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现新突破,国家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于今年底前在6家试点医院模拟运行。继续扩大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日间手术病种数量,2021年起,我市将再新增和调整按病种付费病种81种、日间手术病种5种,按床日付费病种10种,医保付费效益将进一步提升。
我市还制定《西安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及配套监管执法文书,推进基金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并向社会聘请375名社会监督员参与医保基金监督,形成“大治理”良好局面。持续深化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截至今年11月底,累计追回医保基金1.45亿元,为群众“看病钱”“救命钱”竖起了安全屏障。我市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率超过98%,基本实现覆盖全民、应保尽保。
为进一步优化医保资源分布,筹划建立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探索定制城市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政策范围内住院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6.43%和93.5%,总体保障水平向全国9个国家中心城市中上水平逐步迈进。
我市还建立重大疫情救治资金保障制度,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确保医疗机构先救治、后付费。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支付政策,将重大疫情诊疗方案中涉及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探索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减轻困难群众后顾之忧。
发挥医保待遇政策杠杆引导作用,提高医保对基层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城乡居民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分别为150元、400元、12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城镇职工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92%—95%、90%—95%、88%—95%,助推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推动我市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有效衔接。此外,我市标准化医保经办体系初步建立,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正加快推进,群众医保服务体验越来越好。
本版稿件由记者 拓玲 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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