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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新闻 > 陕西新闻 西安加强无人机安全管理 持有者需四月二十日前完成登记
2026-03-17 09:58:05来源:陕工网—陕西工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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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西安加强无人机安全管理

  现有持有者在四月二十日前完成登记
 

  陕工网—陕西工人报讯(全媒体记者 刘妍言)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安全管理,规范飞行活动秩序,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空域安全,西安市公安局近日发布通告,自即日起开展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备案工作。

  通告要求,现有无人机持有者(包括个人、企业)应在4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新购置无人机的,线上购买的须于购买之日起7日内完成登记,实体店购买的应在店内扫码即时登记;无人机发生转让、报废或登记信息变更的,须于7日内通过原登记渠道办理信息更新。

  无人机持有者可通过公安部研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微信小程序,完成实名认证后提交相关信息办理。同时,开展与无人机设计、制造、销售(实体及电商平台)、仓储等环节相关的企业;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已获得各类无人机驾驶执照的个人,均应在辖区派出所进行登记。

  此外,无人机持有者应按照国家民航局规定,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平台)完成实名登记。

  通告中附带详细操作流程指引,方便市民操作。用户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或扫码进入“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首次进入须进行实名认证,通过输入个人信息及人脸核验。完成实名认证后,个人用户可在小程序首页点击“个人登记”,根据提示填写无人机序列号、品牌型号等信息;企业用户则点击“企业登记”进行信息填报。对于品牌机或自组机,系统提供了不同的信息录入通道。完成登记后,用户可在“已登记无人机”页面查看信息,并可出示该无人机实名登记的专属二维码。

  通告还强调了相关法律责任,提醒无人机持有者务必依法依规开展飞行活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违规飞行、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以罚款、没收违规飞行器、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西安市公安局提示,无人机持有者在完成登记备案后,还应自觉遵守空域管理法规,飞行前须通过UOM平台申请飞行计划,经审核通过后,严格按照报备的空域及高度开展飞行活动。西安市公安局呼吁广大无人机持有人积极配合此次登记备案工作,如实填报信息,共同维护西安市的空域安全与社会公共秩序。




责任编辑:王何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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